企业信息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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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2004年1月10日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苏州 张家港市 杨舍镇 城北村 张家港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F座505室
  • 姓名: 曹辉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张家港公**律顾问曹辉团队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4个流程

时间:2019-08-13点击次数:118

在日常生活中,做什么事情都要遵守一定的流程,毕竟流程是有法律上的规定的,不遵守流程甚至就可以说成不遵守法律,不遵守法律的话,所办的事情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下面张家港公**律顾问曹辉团队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

  一、张家港公**律顾问曹辉团队: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4个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不设董事会的中小型微企业,股东可以直接向其他股东送达《股权转让通知书》;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但是《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如果股东未出资完,应当暂且不发,或者在出资证明书上表明目前出资多少),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张家港公**律顾问曹辉团队:外资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三、张家港公**律顾问曹辉团队: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张家港公**律顾问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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