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较好的律师是谁 张家港好一点的律师曹辉团队 详解六大劳动纠纷与六大不属于劳动纠纷情况 一般来说,劳动纠纷是指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争议。但是,并非所有发生在两者之间的纠纷,都属于劳动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的,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那么,到底哪些情况属于劳动纠纷?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纠纷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哪些情况属于劳动纠纷?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的争议纠纷都属于劳动纠纷: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纠纷,在解决的时候都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的程序。即是说,当事人不能就发生的纠纷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而**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才行。否则,人民*将会裁定不予受理。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纠纷? 根据《高级*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七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由此可知,上述情形下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当事人解决上述纠纷的方式就不能选择去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了,而是要去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