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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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2004年1月10日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苏州 张家港市 杨舍镇 城北村 张家港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F座505室
  • 姓名: 曹辉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工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时间:2019-08-04点击次数:96

(一)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受理部门
 
  购房者发现住宅工程有质量方面问题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他们都有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处理的义务。
 
(二)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
 
在工程建设和交付使用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及时发现问题,并得到有效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因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质量问题,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住宅工程交付后,购房者发现质量缺陷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反映,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对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建设单位有义务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建设单位也应**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购房者在反应工程质量缺陷时,要清楚房子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只有在保修期内主张自己的权益才能受法律保护。保修期限应自商品房交付购房者之日起计算。

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九十三条*二款、*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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